本版导读
政策新“引擎” 推动产业驶向“智高点”
文章字数:2,227
□本报记者 胡斌
为激发省内企业的内生动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川布局,加快发展智能网联和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四川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质增效、创新引领、推广应用、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
在提质增效方面提出5条政策,对重点项目引育、现有企业产线“智改数转”、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提升关键零部件企业能级、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等给予支持,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引育力度。引导整车企业在川设立研发、销售和结算中心并实体化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省级财政给予项目所在市(州)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级财政对相关市(州)给予补助,支持产业“智改数转”,并对新获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支撑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研发导入新能源车型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对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产量。每年年初由各市(州)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当年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目标,对完成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
支持电机电控、传感器、智能网联、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增强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市(州)给予资金支持,专款用于集群发展。
在创新引领方面提出3条政策,对研发破解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制修订产业标准、围绕智能网联和氢能等新兴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给予支持,提升汽车产业研发创新水平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对纳入产业基础重点攻关项目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支持。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换电、智能网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在公共、工地矿场作业、车路协同及绿色供能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以“一景一策”方式对相关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对开展示范的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在推广应用方面,提出3条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鼓励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入贯彻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能采尽采新能源汽车。支持各市(州)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再制造再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循环经济。鼓励银行、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购置、使用环节成本。
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鼓励市(州)因地制宜设立低碳交通示范区。
进一步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在营造发展环境方面,提出2条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营造更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研发生产适合国际市场的产品,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政策,降低对外贸易风险。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地方实际,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上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快批量股份制改造,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化“园保贷”“制惠贷”“服保贷”等融资风险分担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
为激发省内企业的内生动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来川布局,加快发展智能网联和氢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形成新质生产力,推动四川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四川省政府印发《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围绕提质增效、创新引领、推广应用、营造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13条政策措施。
在提质增效方面提出5条政策,对重点项目引育、现有企业产线“智改数转”、扩大新能源汽车产量、提升关键零部件企业能级、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等给予支持,进一步做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支持各市(州)加大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重点项目引育力度。引导整车企业在川设立研发、销售和结算中心并实体化运营,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重大项目,省级财政给予项目所在市(州)资金支持,统筹用于支持产业发展。
推进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全覆盖。省级财政对相关市(州)给予补助,支持产业“智改数转”,并对新获批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和优秀场景等支撑项目给予支持。鼓励研发导入新能源车型及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对获得国家支持的项目给予配套支持。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含氢燃料电池汽车,下同)产量。每年年初由各市(州)向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备当年新能源汽车年度产量目标,对完成目标的市(州)给予奖励。
支持电机电控、传感器、智能网联、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企业增强配套能力和竞争力。对新获评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落实有关支持政策。
推进产业集群化发展。对纳入国家培育计划和省级先进制造业重点集群的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对集群所在市(州)给予资金支持,专款用于集群发展。
在创新引领方面提出3条政策,对研发破解行业关键共性核心技术、制修订产业标准、围绕智能网联和氢能等新兴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给予支持,提升汽车产业研发创新水平及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
支持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整车及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加强技术攻关。对纳入产业基础重点攻关项目的,按相关标准给予支持。落实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引导重点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申报“聚源兴川”行动计划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鼓励有关单位积极参与换电、智能网联、氢能及燃料电池汽车等领域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单位给予奖励。
鼓励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支持申报国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在公共、工地矿场作业、车路协同及绿色供能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网联汽车开放道路测试与商业化运营、换电模式、氢能多场景应用等标杆场景。以“一景一策”方式对相关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强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支持在化工园区外探索开展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鼓励整车、氢能及燃料电池相关企业积极参与氢能及燃料电池车辆示范项目,参照国家现行奖励标准,对开展示范的市(州)给予支持。各市(州)可参照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在推广应用方面,提出3条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电动四川”行动计划,鼓励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加大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入贯彻实施“电动四川”行动计划,在全省范围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大力推动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各级行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能采尽采新能源汽车。支持各市(州)布局发展新能源汽车再制造再利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等循环经济。鼓励银行、融资租赁、保险等金融机构,开发新能源汽车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降低购置、使用环节成本。
在全省范围内落实新能源汽车出行不受尾号限行限制的规定。悬挂新能源纯电动和氢燃料电池汽车号牌的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不限行或少限行。鼓励市(州)因地制宜设立低碳交通示范区。
进一步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在城际高速建设快(超)充和换电基础设施、在公共停车场加装充电基础设施,推进加油加气站进行综合能源站改造。因地制宜提升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严格落实居住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鼓励充电运营企业等接受业主委托,开展居住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统建统服”,统一提供建设、运营、维护等服务。
在营造发展环境方面,提出2条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营造更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出口。支持整车及关键零部件企业研发生产适合国际市场的产品,完善国际营销服务体系,持续开展“四川整车贸易全球行”系列活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走出去”涉外风险统保平台政策,降低对外贸易风险。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结合地方实际,以市场化方式设立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支持整车和零部件企业上市,将符合条件的企业优先纳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加快批量股份制改造,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开展上下游产业链资源整合。优化“园保贷”“制惠贷”“服保贷”等融资风险分担政策,破解中小企业贷款融资难问题。
发布日期:2024-0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