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7日,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大邑县滨江东路北二段和惠山西路交叉口(晋原街道滨江东路北二段44号)巡查时,发现广场内堆放建筑材料(请见下图),本局依法予以清理。
经多方查证,未能确认上述建筑材料所有人,根据《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持有效证件及相应证据材料至本局认领并接受调查,逾期无人认领的,本局将依法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妥善处置。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体育场西路28号
联系电话:028-88294215
特此公告。
大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