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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件烟花爆竹“隐身”居民楼 还没出货嫌疑人就被抓获
文章字数:902
  □张译文 本报记者 杨明
  为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春节氛围,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扎实开展“春季攻势”专项行动,全力“压发案、促安全、除隐患”。日前,绵阳市公安局梓潼县局在大排查中掌握到辖区内有人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线索。民警通过进一步摸排、大量调取监控、缜密分析,发现一可疑车辆于夜间常出入辖区一居民小区。
  近日,通过连夜布控蹲守,民警将正准备非法出货售卖烟花爆竹的嫌疑人罗某某抓获,现场从该居民小区一楼门面罗某某存放货物的房内查获烟花爆竹555件,涉案价值6万余元。得知情况后,小区居民纷纷表示:“太吓人了,幸亏你们给查了哦!”
  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以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非法贩卖烟花爆竹是犯罪行为,但抱着侥幸心理,想趁春节期间大赚一笔的想法,多次从外地购进烟花爆竹,利用自己的私人车辆运输并存储在租赁仓库的犯罪事实。
  目前,罗某某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梓潼县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储存烟花爆竹窝点一般位于民宅或者废弃厂房内,周围环境、人员等较为复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对周边的居民构成极大的威胁。一旦遇到火星的话,将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运输、存储不当极易发生事故,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严禁非法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年关将至,梓潼县公安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相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公共安全。公安部门将持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烟花爆竹违法活动,并实行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回头看”行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强化宣传,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发布日期:2024-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