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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条政策措施出台 礼遇“四川工匠”
文章字数:1,321
  □本报记者 冯丹
  为进一步发挥“四川工匠”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尊崇工匠精神的社会氛围,激励引领更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措施》共涉及奖励优待、薪酬待遇、岗位评价、平台支持、创新激励、住房保障、培训休假和评先选优八大礼遇。
  八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奖励优待。四川省总工会在“四川工匠”命名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年春节前夕慰问“四川工匠”并发放慰问金,慰问金标准按照省部级劳模待遇标准执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向“四川工匠”发放“天府匠星卡”,赋予持卡人享受出行、购物等消费场景减免优惠。省内国有景区向“四川工匠”免费开放。
  薪酬待遇。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四川工匠”给予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对“四川工匠”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和股权分红激励。四川省总工会组织开展“四川工匠”健康体检,费用标准按照省部级劳模相应标准执行。
  岗位评价。支持企业优先推荐“四川工匠”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选聘担任首席工程师以及到技工院校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四川工匠”可按相关政策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平台支持。支持“四川工匠”领衔组建“创新工作室”,在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时给予重点倾斜。
  创新激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四川工匠”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四川工匠”与所在单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地方和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经费支持,专项用于开展技术创新、科研攻关项目活动等。
  住房保障。“四川工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享受一定购房补助及适当提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省内限购城市购买商品住房可不受社保和户籍等限制。符合当地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享有住房保障需求,并在楼层和户型选取、租金减免等方面具有一定优势。
  培训休假。每年有计划地选派“四川工匠”到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学习考察,优先支持参加赴外研修访问、技能提升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支持推荐“四川工匠”参加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疗休养和研修交流活动。每年有计划组织“四川工匠”进行疗休养,费用标准按照省部级劳模相应标准执行。
  评先选优。在推荐申报全国劳模、大国工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对象等时,对符合条件的“四川工匠”给予重点倾斜。“四川工匠”在川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相关礼遇。
  “四川工匠”是四川省总工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程序联合选树命名的,具有工艺专长、掌握高超技艺,在本领域、行业内具有较高公认度和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工人代表。为选树出全省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工匠型领军人才,自2018年起,四川省总工会共开展三届“四川工匠”命名仪式,共授予180人“四川工匠”称号。据悉,正在开展的第四届“四川工匠”命名活动,拟选树命名200名“四川工匠”。
发布日期: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