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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疗店充值7740元 养生不成退款难
文章字数:921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预付款方式的消费,比如理发店、健身房、理疗店等,并且这类服务一般不会签订书面协议,很多人基于服务人员的介绍及价格考虑,往往会选择一次性购买长期的服务,然而,其中不乏有些店家借着开店的名义收取预付款,在收到钱后,短暂经营一段时间就跑路,导致消费者难以维权。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2年5月,杨大爷经朋友介绍到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某理疗店免费体验,接受了头颈部、背部经络按摩等服务。杨大爷被按摩技师热情周到的服务所打动,故充值了7740元。在接受几次理疗后,杨大爷因生病住院治疗,医生建议不做理疗按摩。杨大爷的家人找到理疗店要求退还剩余的费用,理疗店表示不退款,由其家属进行消费或扣除20%的违约金后再退款,于是杨大爷的家人向青神县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要求退还预付款。
  青神县消委会工作人员在接到投诉后开展调查,双方对预付费提供按摩服务的事实予以确认,但没有签订具体的协议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进行明确,青神县消委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商家扣除已按摩理疗的费用后退还消费者70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本案中,理疗店以预付款方式提供服务,后因杨大爷身体原因,医生建议其不要理疗按摩,否则可能会影响身体健康,因此,杨大爷与理疗店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势变更”规定。理疗店要求扣除20%的违约金,一来杨大爷的行为不属于违约,二来双方事先并没有约定违约金,该扣除违约金的要求无法律和事实依据,杨大爷有权要求理疗店退还剩余费用。
  在众多充值预付的消费场景中,本案的杨大爷还比较幸运地退回了剩余款项,而现实生活中难以追回的案例比比皆是,建议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预付款方式的服务时,保持清醒,购买时根据自身的情况酌量购买,避免出现维权困难的情形。同时,若经营者要预防消费者违约情况,应当订立书面的合同进行相关约定并提前告知消费者。
发布日期:2024-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