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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布五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1,709
  本报讯(记者 赵蝶)近日,记者从四川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及四川省实施意见出台以来,四川各地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发动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近期,四川省应急管理厅从各地严肃查处的举报案件和企业内部风险隐患报告奖励案例中选取并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据悉,四川省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督促指导各地抓好《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落实,调动社会公众参与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
  案例一: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2023年8月,珙县应急管理局接宜宾市应急管理局转交群众举报线索,称宜宾某水泥厂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未上报。
  接到举报线索后,珙县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该起事故进行调查。经查,2023年6月21日9时许,珙县某机电设备公司工人王某在珙县某商贸公司场地进行生产线技术改造作业时受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珙县某机电设备公司未将事故报告珙县相关部门,瞒报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属实。珙县某商贸公司及主要负责人和珙县某机电设备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珙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珙县某机电设备公司主要负责人涉嫌犯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举报人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事故行为,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珙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0000元。
   案例二:储存柴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2023年9月,遂宁市船山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电话举报某运输部储存柴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按照相关程序,船山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发现蓬溪县某运输部在船山区租借一个封闭式彩钢棚内的一半埋式钢制油罐,未设置防雷防静电装置和防泄漏安全设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船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蓬溪县某运输部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船山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船山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4500元。
  案例三: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2023年9月,雅安市雨城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称草坝镇有纸火铺违规销售烟花爆竹。
  按照相关程序,雨城区应急管理局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发现雅安某烟花爆竹经营公司存在向4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已经过期的店铺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雨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雅安某烟花爆竹经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雅安市雨城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二项规定,雨城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3900元。
  案例四: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3年12月,资阳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乐至县某建设工程公司一工地从事焊接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证。
  按照相关程序,资阳市应急管理局会同乐至县应急管理局、乐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经查,乐至县某建设工程公司员工周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资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资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资阳市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12月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人民币1200元。
  案例五:达州开江某燃气有限公司员工发现并报告安全隐患
  2023年6月,达州开江某燃气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抢维修人员白某在经过某小区时,闻到有一股浓烈的燃气味道,立即向运行管理部汇报,运行管理部组织人员对现场进行开挖,确认中压燃气管道因锈蚀泄漏严重,随后组织人员进行维修,更换锈蚀的中压燃气管道,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
  经公司安全技术部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根据《开江某燃气有限公司EHS制度体系汇编》第二十七章EHS奖惩制度第四条第4.4.4条的规定,开江某燃气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对白某予以奖励人民币1000元。
发布日期:2024-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