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规范为农服务行为 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文章字数:567
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召开十七届县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会前集中学习了《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泸县供销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熊豪德对《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学习贯彻。要全面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各项内容和实践要求。二要加强学习宣传。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夯实为农服务根基,规范为农服务行为,全面提升供销社助力乡村振兴的能力。三是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供销社机关建设,优化机构设置,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对供销社工作的扶持力度,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政策、资源、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向供销社倾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对基层供销社“三社”融合改造提升的工作职责,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要在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将基层供销社建成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在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变更、业务拓展、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方面予以支持,简化办事程序;鼓励供销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农业产业化服务;支持供销社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数字供销建设等工作,高质量推进供销社工作。
张小停
会议要求,一要深入学习贯彻。要全面深刻领会《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各项内容和实践要求。二要加强学习宣传。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夯实为农服务根基,规范为农服务行为,全面提升供销社助力乡村振兴的能力。三是加大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强供销社机关建设,优化机构设置,保障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县级各部门,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大对供销社工作的扶持力度,提升供销社为农服务水平,要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政策、资源、项目、资金、人才等方面向供销社倾斜。各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切实承担起对基层供销社“三社”融合改造提升的工作职责,加快建设区域性为农服务中心,要在组织建设、业务建设等方面狠抓落实,将基层供销社建成为农服务综合平台;县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在基层供销社及社属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变更、业务拓展、项目申报、资金争取等方面予以支持,简化办事程序;鼓励供销社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和农业产业化服务;支持供销社开展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数字供销建设等工作,高质量推进供销社工作。
张小停
发布日期:2023-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