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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修订 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
文章字数:786
  □本报记者 胡斌
  12月1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现场发布了新修订的《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对《决定》修订的背景、意义、过程及内容等情况进行了解读。
  《决定》共二十九条,比原决定增加了16条,增加部分的内容主要聚焦经济工作监督重点、监督程序、监督机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
  从四川省的实际情况看,近年来,四川省在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积累和形成了一些经验和做法,需要上升为法规制度。同时,基层人大关于细化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的呼声也日益强烈,需要通过修订决定予以回应。
  《决定》明确了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对省政府五个方面的经济工作开展监督;还明确围绕国家和省经济工作中心和全局依法加强监督,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中央和四川省委决策部署、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坚持绿色低碳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维护经济安全等方面工作落实情况。
  《决定》还对全省年度计划和规划纲要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调整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并明确了四川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供审查所需材料等义务,有利于实践中各项监督工作的操作落实。此外,对于听取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修订后的《决定》在时间上明确为“一般应当在每年七月”,以适应特殊情况的需要。
  据介绍,《决定》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解决了监督程序规定不够细化的问题,对计划规划的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调整的条件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有利于实践中的操作落实。二是总结了四川省在加强和改进经济工作监督方面的有效做法,明确可以开展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监督,推动进一步形成经济工作监督合力。三是体现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围绕发挥人大代表在经济工作监督中的主体作用作了相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