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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渝供销社联合出台《通知》
打破区域壁垒 激发农业社会化服务潜力
文章字数:1,268
  □本报记者 胡斌
  近日,四川省供销社、重庆市供销总社聚焦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共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精神,在农业社会化服务方面深入开展多维度、多层面的交流合作,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川渝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建设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和四川省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要求,坚持合作发展理念,提升川渝地区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通知》明确了双方合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深化改革、先行示范”“统筹协同、共建共享”“资源整合、融合互补”“市场主导、供销引领”四个基本原则。坚持川渝合作“一盘棋”思维,创新合作机制,鼓励先行先试,推进两地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项目等协同对接、合作共建、互利共赢。推进两地供销社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在产前、产中、产后等环节深度融合。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基础上,更好发挥供销社服务主体在人才队伍、数字经济、新技术、品牌建设等领域的引领作用。
  《通知》提出了合作的重点内容,要在“互认服务主体”“创新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共享数字平台”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合作。将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统一纳入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申报主体范围,推动两地服务主体资格互认,共享川渝两地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现互通互用。加强川渝供销社系统社有企业、基层组织、行业协会联合合作,探索投资合作、业务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运营机制,搭建合作平台,推动川渝两地一体化发展。鼓励两地服务主体共同承担川渝农业社会化服务任务,在主体遴选、服务合同、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便利,为川渝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创造条件。推动两地供销合作组织共同使用“村村旺·农服通”农村产业电商综合服务平台,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信息化水平。
  《通知》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川渝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川渝供销社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加强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行性的措施,合力争取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相关部门的政策资金支持。要复制推广经验,及时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复制推广,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合作典型,扩大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影响力。
  《通知》为川渝供销社系统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合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和科学的政策引导,将推动川渝两地供销社打破农业社会化服务区域壁垒,促进两地供销社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充分整合,进一步发挥供销社系统为农服务优势,激发农业社会化服务潜力,提升两地供销社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整体市场竞争力,为全面助推川渝两地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促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更大力量。
发布日期:2023-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