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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换代修”被拒网购商品如何维权?
消委提醒:保留截屏等证据
文章字数:612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双十一”临近,消费者“买买买”之余该注意点啥?如何避免售后服务缺位、维权困难等痛点难点问题?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四川省消委”)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2年1月24日,消费者刘先生向四川省消委投诉称,其于2021年1月26日在某旗舰店购买了一款价格700元的键盘,该店承诺“以换代修(不限次数)”,但实际发生无法正常使用问题时提出“以换代修”被拒,多次与商家协商无果。
  经调查,消费者无法提供商家“以换代修(不限次数)”相关宣传截图证据,不能有效证明商家承诺,无法认定商家行为属于不履行承诺。但消费者所购键盘出现无法正常使用问题,商家应承担质量担保责任。经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商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手续并补偿50元消费券,承诺完善服务。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网络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应对商家宣传和承诺内容进行截图留证,以便发生纠纷时有效维权。本案中,虽然消费者无法举证证明商家承诺的“以换代修”服务,但不能免除商家的售后服务义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经营者应当履行售后服务。
发布日期:2023-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