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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合同约定不明 服务退款遇阻
消委会:不得侵犯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文章字数:710
  □本报记者 马工枚
  各大平台上,留学服务的广告比比皆是。但签了服务协议就一定能被国外名校录取吗?如果想要退费,又有什么法律风险?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这样一起消费案例。
  2021年6月,消费者刘女士与成都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作品集咨询项目以及留学文书申请咨询指导服务协议,共计9万元,包含四个作品项目和后期申请留学服务。在一个项目也没完成以及未申请留学服务的情况下,刘女士因自身原因申请退费,该公司称需扣除29个课时费及30%违约金,只能退费1.7万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2021年11月刘女士遂向四川省消委会投诉。
  经调查,该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核算课程标准时合同载明1000元/课时,退费时该公司称升级后课时应为1500元/课时,双方还就自习时间以及增值免费服务计费方式产生争议,且违约金比例过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之规定,该公司计价不明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重新核算退费价格并降低违约金比例,共退还消费者4万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留学服务具有特殊性,一般包括咨询、学习规划、培训以及协助办理申请等。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效果、计费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以免因约定不清产生消费争议。本案是消费者因自身原因主张解除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可以请求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虽然经营者无过错,但不能加重消费者的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应该以实际造成的损失为基础,以合同约定、履行情况、消费者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不得违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发布日期: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