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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导读

从拒收法律文书到主动还款 这家法院到底用了啥妙招?
文章字数:742
  □张爱汶 张琳涛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
  “您好,我是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法院民庭书记员,请问您是刘刚吗?这有一份文书需要您签收……”
  还没等书记员把话说完,对方就已经把电话挂断了。
  一个很简单的案子
  陈东为种植水果向某银行申请贷款10万元,刘刚作为担保人,承诺若陈东未能按期还款,则其愿承担连带责任。
  到期后陈东未归还借款本息,刘刚亦未承担担保责任,故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陈东支付借款本息,刘刚在上述款项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立案后,法院向陈东送达了起诉状副本、传票等法律文书,但一直联系不上刘刚。
  决定上门送达
  根据关联案件,承办法官找到了刘刚在其他案件中留下的地址,法院工作人员决定立即上门送达。
  烈日炙烤,辗转到达,却得知该房屋已被出售,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
  工作人员将该信息及时告知某银行,银行立即申请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
  房屋还没有过户,就被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刘刚不能如期顺利拿到房款。
  就在此时,刘刚主动联系了承办法官。
  该笔借款实际用款人是自己,另一被告陈东作为亲戚,只是借用其名义帮自己借款而已,该款项金额也不大,但目前手里比较紧张,待房屋出售后会主动支付该笔借款。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
  合上卷宗,点击“结案”,这“作业”就算完成了,但承办法官将该案立为“执前督”案件,紧密关注该房产出售情况,并通过电话督促刘刚及时还款。
  次日,银行向法院申请解除刘刚被查封房屋的保全措施,表示其已经将调解协议中约定的11万余元支付完毕了。
  从拒收法律文书到主动还款,法院到底用了啥妙招?就是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正是法院不怕烈日,主动上门寻人,不怕麻烦,落实随案执行,这才避免了这件“简案”变成“繁案”,避免了民事案件衍生为执行案件。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发布日期: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