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以“法”为媒 以“庭”为介 “三善”行动厚植乡村治理法治底色
文章字数:1,840
□本报记者 胡斌 实习记者 嘉月
2013年以来,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秉持“诉源善治、人和事了”的工作理念,以本地茶文化为根基,深挖无讼文化精髓,运用“枫桥经验”,推动建立以新乡贤为主体的“五老调解队”,创新实施“三善”行动,在所辖乡镇村社积极传播法治声音、化解民间纠纷、树立乡村新风尚,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力促进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 筑牢法庭发展根基
石象湖法庭与其他基层法庭联合设立“基层审判团队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做优组织建设。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辅导、座谈研讨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进行政治理论专题学习和研讨。做优为民服务。法庭以当好“小镇大法官”,做“乡村好干部”为宗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不定期对乡镇干部、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法治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提升辖区内群众的法治意识,2022年以来,共开展业务培训会、联席会、联调工作会等20余次。
注重特色建庭 大力拓展解纷新阵地
挖掘新乡贤,建立“五老”调解新机制。石象湖法庭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对民间纠纷类型和民间解纷机构等情况进行摸底后发现,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侵权赔偿等传统型纠纷仍占民间纠纷的大多数。农村社区有一部分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等新乡贤,熟悉当地风土人情、身份受人尊重、说话有一定分量,他们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也想发挥余热为社会作贡献。以此为结合点,法庭建议他们可以帮助解决一些民间纠纷。这一建议激发了他们发挥余热的热情与激情,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了“五老”民间调解机制,由这些新乡贤组建“五老”调解队,“五老”调解员也成为了矛盾预防员、纠纷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文明传播员、民情联络员。
融合古今,推动民间调解新发展。石象湖法庭在指导推动当地“五老”调解工作中,善于将解决民间纠纷的一些好规则、好方法与和合文化融合起来,并创造性地拓展与发扬,指导“五老”调解队提炼出了若干解决民间纠纷的方法及规则。如敬老孝亲、互助友善、和谐包容的善良风俗以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俗语,如“上不弯腰,下不抬头”“一碗汤的距离”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作为“五老”调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对如“外嫁女不分财产不供养父母”“有女无儿只许一女招赘”以及将父母分开居住赡养等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不良风俗,则坚决予以摒弃。此外,法庭还探索总结了四类纠纷的解决方法:“教化型”调解方法——解决婚姻家庭关系类纠纷;“算账型”调解方法——解决财产关系类纠纷;“引约型”调解方法——解决土地、相邻关系类纠纷;“治疗型”调解方法——解决生活习惯类纠纷。
深化发展,促进诉源治理新提升。为了保障“五老”调解队把好事做好、善事做善,石象湖法庭会同当地司法所从四个方面提供支撑:一是协助制定“五老”调解员的遴选及管理办法、“五老”调解工作流程等制度,保障“五老”调解规范化运行;二是定期开展“五老”调解员技能培训讲座,召开“五老”调解工作总结会,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对经“五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据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有力推动“五老”调解工作;四是协调镇(街道)党委政府给“五老”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在指导“五老”调解力量有效化解纠纷的同时,石象湖法庭不断推动“五老”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在调解员选择上,根据不同纠纷类型选择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内精英、成功人士等参与调解;在调解规则适用上,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继续挖掘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规则、交易习惯作为调解依据;在调解效力确认上,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鼓励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强化司法为民 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以能动司法为牵引,全力以赴提质效。石象湖法庭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深入推进衍生案件治理,裁判文书加强说理、判后主动释疑,随案执行督促履行,撬动质效指标的不断提升。近三年来,石象湖法庭受理各类案件247件,调撤率达54.85%,服判息诉率98.2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8.6%,案件平均审理时间25.64天。
以服务群众为抓手,主动作为出成效。法庭为方便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司法服务,当事人可网上立案、电子签领文书、线上开庭,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近三年,法庭网上立案的案件占比超60%,电子送达600余次,网上开庭26次。
下一步,蒲江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功能定位,下沉法庭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助力,建设新时代“枫桥法庭”。
2013年以来,蒲江法院石象湖法庭秉持“诉源善治、人和事了”的工作理念,以本地茶文化为根基,深挖无讼文化精髓,运用“枫桥经验”,推动建立以新乡贤为主体的“五老调解队”,创新实施“三善”行动,在所辖乡镇村社积极传播法治声音、化解民间纠纷、树立乡村新风尚,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有力促进了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
坚持党建引领 筑牢法庭发展根基
石象湖法庭与其他基层法庭联合设立“基层审判团队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做优组织建设。通过支部书记讲党课、专题辅导、座谈研讨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组织干警进行政治理论专题学习和研讨。做优为民服务。法庭以当好“小镇大法官”,做“乡村好干部”为宗旨,充分发挥党员示范引领作用,每年不定期对乡镇干部、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通过法治进学校、进乡村等活动提升辖区内群众的法治意识,2022年以来,共开展业务培训会、联席会、联调工作会等20余次。
注重特色建庭 大力拓展解纷新阵地
挖掘新乡贤,建立“五老”调解新机制。石象湖法庭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对民间纠纷类型和民间解纷机构等情况进行摸底后发现,婚姻家庭、邻里关系、侵权赔偿等传统型纠纷仍占民间纠纷的大多数。农村社区有一部分老党员、老干部、老军人、老教师等新乡贤,熟悉当地风土人情、身份受人尊重、说话有一定分量,他们政治思想觉悟较高,也想发挥余热为社会作贡献。以此为结合点,法庭建议他们可以帮助解决一些民间纠纷。这一建议激发了他们发挥余热的热情与激情,在此基础上,推动建立了“五老”民间调解机制,由这些新乡贤组建“五老”调解队,“五老”调解员也成为了矛盾预防员、纠纷调解员、法治宣传员、文明传播员、民情联络员。
融合古今,推动民间调解新发展。石象湖法庭在指导推动当地“五老”调解工作中,善于将解决民间纠纷的一些好规则、好方法与和合文化融合起来,并创造性地拓展与发扬,指导“五老”调解队提炼出了若干解决民间纠纷的方法及规则。如敬老孝亲、互助友善、和谐包容的善良风俗以及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俗语,如“上不弯腰,下不抬头”“一碗汤的距离”等,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作为“五老”调解矛盾纠纷的原则。对如“外嫁女不分财产不供养父母”“有女无儿只许一女招赘”以及将父母分开居住赡养等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不良风俗,则坚决予以摒弃。此外,法庭还探索总结了四类纠纷的解决方法:“教化型”调解方法——解决婚姻家庭关系类纠纷;“算账型”调解方法——解决财产关系类纠纷;“引约型”调解方法——解决土地、相邻关系类纠纷;“治疗型”调解方法——解决生活习惯类纠纷。
深化发展,促进诉源治理新提升。为了保障“五老”调解队把好事做好、善事做善,石象湖法庭会同当地司法所从四个方面提供支撑:一是协助制定“五老”调解员的遴选及管理办法、“五老”调解工作流程等制度,保障“五老”调解规范化运行;二是定期开展“五老”调解员技能培训讲座,召开“五老”调解工作总结会,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三是对经“五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据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民事调解书,有力推动“五老”调解工作;四是协调镇(街道)党委政府给“五老”调解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在指导“五老”调解力量有效化解纠纷的同时,石象湖法庭不断推动“五老”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在调解员选择上,根据不同纠纷类型选择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内精英、成功人士等参与调解;在调解规则适用上,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基础,继续挖掘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行业规则、交易习惯作为调解依据;在调解效力确认上,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对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鼓励当事人向法庭申请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
强化司法为民 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以能动司法为牵引,全力以赴提质效。石象湖法庭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关注效果,深入推进衍生案件治理,裁判文书加强说理、判后主动释疑,随案执行督促履行,撬动质效指标的不断提升。近三年来,石象湖法庭受理各类案件247件,调撤率达54.85%,服判息诉率98.21%,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38.6%,案件平均审理时间25.64天。
以服务群众为抓手,主动作为出成效。法庭为方便当事人,为当事人提供在线司法服务,当事人可网上立案、电子签领文书、线上开庭,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近三年,法庭网上立案的案件占比超60%,电子送达600余次,网上开庭26次。
下一步,蒲江法院将继续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准确把握人民法庭功能定位,下沉法庭职能,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助力,建设新时代“枫桥法庭”。
发布日期:202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