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美容消费遇麻烦 消保维权全额退还
文章字数:912
□本报记者 马工枚
爱美人士出入美容机构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3天彻底祛斑”“7天美白换肤”“中草药淡斑,绝不反弹”“秘方祛斑,一周根除”等广告语随处可见。商家片面夸大美容效果招徕消费者,却闭口不谈产品可能存在的副作用,美容消费引起的投诉呈逐年递增之势。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19年2月9日,四川省峨眉山市消费者李某某经人介绍来到某美容店花费6800元美容,项目名称是“去红血丝”。项目完成后李某某专门在家休养了两个月,脸部掉疤后却出现黑色素沉积,认为自己已毁容。4月10日李某某再次来到该店,负责人态度恶劣,拒绝承担责任。李某某请求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出面调解。经充分沟通后,最终达成协议:该美容院老板同意全额退还投诉人李某某费用68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的规定进行调解,美容院未明确告知美容服务项目、效果、费用及安全风险责任等,承担一定责任。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注意避“坑”,保护好自己的消费合法权益。选择美容机构做护理方面美容服务时需谨慎,一是要看清楚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即服务项目是普通美容还是医疗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美容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目前许多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擅自为顾客做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二是消费者不要听信店方的口头承诺宣传,夸大功效勿轻信,警惕产品含激素。先与美容机构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美容服务项目、效果、费用及安全风险责任等,以便维权时有证据,再缴付费用。
爱美人士出入美容机构已经成为一种时尚的生活方式,“3天彻底祛斑”“7天美白换肤”“中草药淡斑,绝不反弹”“秘方祛斑,一周根除”等广告语随处可见。商家片面夸大美容效果招徕消费者,却闭口不谈产品可能存在的副作用,美容消费引起的投诉呈逐年递增之势。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19年2月9日,四川省峨眉山市消费者李某某经人介绍来到某美容店花费6800元美容,项目名称是“去红血丝”。项目完成后李某某专门在家休养了两个月,脸部掉疤后却出现黑色素沉积,认为自己已毁容。4月10日李某某再次来到该店,负责人态度恶劣,拒绝承担责任。李某某请求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委会出面调解。经充分沟通后,最终达成协议:该美容院老板同意全额退还投诉人李某某费用6800元。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的规定进行调解,美容院未明确告知美容服务项目、效果、费用及安全风险责任等,承担一定责任。
在此,温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擦亮眼睛,注意避“坑”,保护好自己的消费合法权益。选择美容机构做护理方面美容服务时需谨慎,一是要看清楚对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即服务项目是普通美容还是医疗美容。《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医疗美容从业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目前许多美容机构不具备医疗美容资质,擅自为顾客做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对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二是消费者不要听信店方的口头承诺宣传,夸大功效勿轻信,警惕产品含激素。先与美容机构签订一份书面协议,明确美容服务项目、效果、费用及安全风险责任等,以便维权时有证据,再缴付费用。
发布日期:2023-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