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版导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
文章字数:1,473
□本报记者 冯丹
为实施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在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日,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力争自2023年起,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在全国认定百名乡村工匠大师、设立百个大师传习所,认定千名乡村工匠名师、设立千个名师工作室,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实施方案》提出,由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组成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名额分配,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组织评选、赛事举办等事宜。原则上每年每个省份可推荐9—10名乡村工匠名师,西部省份可增加1—2人,根据乡村工匠名师评定结果,每年每个省份可从中推荐1名乡村工匠大师,西部省份可增加1人。
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主要从县域内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的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拓展范围。
《实施方案》还对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作提出五点支持措施。
支持技艺传承。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设立工作室、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技艺水平。对技艺设计提升能力强、带动县域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作室、传习所,经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由推进小组认定为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
支持技能培训。教育、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将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的技能培训纳入专项研培计划和专班培训,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乡村工匠专门研培计划。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邀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参与相关专业设置,特别是实践类课程建设,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乡村工匠提升技能水平。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开展技艺交流、产品研发、技能培训给予支持。
支持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经营主体,对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特色产业项目,对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支持品牌培育。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弘扬技艺、开发精品、创设品牌。鼓励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挖掘乡村工匠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策划设计水平,提高品牌价值和竞争力,打造乡村工匠产品品牌、劳务品牌。加大乡村工匠品牌宣传力度,讲好品牌故事,不断增强乡村工匠品牌知名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工匠品牌交流展示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支持评先评优。对传承传统技艺较好、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优先推荐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等表彰中予以适当倾斜,增强其获得感和荣誉感。组织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高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知名度。
为实施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充分发挥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在乡村工匠培育工作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近日,农业农村部、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力争自2023年起,启动实施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力争到2025年底在全国认定百名乡村工匠大师、设立百个大师传习所,认定千名乡村工匠名师、设立千个名师工作室,弘扬传统技艺所蕴含的文化精髓和价值,活态传承发展优秀传统乡土文化,顺应乡土人才成长规律,激发乡村工匠内生动力,扶持乡村工匠领办创办特色企业,打造乡村工匠品牌。
《实施方案》提出,由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全国妇联组成乡村工匠培育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名额分配,协调推进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组织评选、赛事举办等事宜。原则上每年每个省份可推荐9—10名乡村工匠名师,西部省份可增加1—2人,根据乡村工匠名师评定结果,每年每个省份可从中推荐1名乡村工匠大师,西部省份可增加1人。
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主要从县域内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髹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等领域的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中产生。各地可结合实际适当拓展范围。
《实施方案》还对推进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作提出五点支持措施。
支持技艺传承。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设立工作室、传习所,开展师徒传承,提升技艺水平。对技艺设计提升能力强、带动县域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达到一定规模的工作室、传习所,经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推荐,由推进小组认定为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
支持技能培训。教育、文化和旅游、妇联等相关部门将乡村工匠名师工作室、大师传习所开展的技能培训纳入专项研培计划和专班培训,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组织实施乡村工匠专门研培计划。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邀请乡村工匠名师、大师进学校、进课堂,参与相关专业设置,特别是实践类课程建设,培养传统工艺专业人才。支持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助力乡村工匠提升技能水平。各地利用现有资金政策对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开展技艺交流、产品研发、技能培训给予支持。
支持产业发展。支持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经营主体,对吸纳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帮扶政策。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领办创办特色产业项目,对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并建立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的,按规定统筹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
支持品牌培育。鼓励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弘扬技艺、开发精品、创设品牌。鼓励高等学校和社会力量,挖掘乡村工匠品牌文化内涵,提升品牌策划设计水平,提高品牌价值和竞争力,打造乡村工匠产品品牌、劳务品牌。加大乡村工匠品牌宣传力度,讲好品牌故事,不断增强乡村工匠品牌知名度。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工匠品牌交流展示活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促进。
支持评先评优。对传承传统技艺较好、产业带动效果明显、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乡村工匠名师、大师,优先推荐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在全国城乡妇女岗位建功先进个人等表彰中予以适当倾斜,增强其获得感和荣誉感。组织乡村工匠名师、大师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巾帼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提高乡村工匠名师、大师知名度。
发布日期:2023-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