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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意见》
依法惩治和预防民企内部人员犯罪
文章字数:1,025
  □本报记者 冯丹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把依法惩治和预防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作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通过高质效履行检察职责,帮助企业去疴除弊、完善内部治理。
  《意见》共四部分12条,既对检察履职提出具体要求,又明确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的制度机制,细化了审查判断起诉必要性的方法。
  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介绍,从检察办案和调研情况看,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民营企业高管、财务、采购、销售、技术等关键岗位人员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得不到及时有力惩治,是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不仅严重影响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发展,而且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意见》指出,要依法加大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实施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惩处力度。推动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为涉案民营企业挽回损失。结合办案,推动民营企业腐败源头治理。对民营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企业资产等行为,要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影响企业创新发展的民营企业关键技术岗位、管理岗位人员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等犯罪。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发现行贿、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等犯罪线索的,要依法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要防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对因股权纠纷、债务纠纷等经济纠纷引发的案件,要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关键在预防。《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采取措施,针对案件反映的内部管理问题,引导促进民营企业自主加强合规建设,帮助企业查缺补漏、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推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人财物和基建、采购、销售等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实施财务审核、检查、审计,增强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廉洁意识、底线意识,及时发现和预防违法犯罪问题,推动建设法治民营企业、清廉民营企业,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记者了解到,民营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案件背后不同程度存在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财务管理混乱、内部防范机制缺失、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淡薄等问题,有的问题还直接影响到侦查取证和案件性质的判断。《意见》对于有效防止企业内部腐败行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效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将进一步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发布日期:2023-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