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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床垫作新卖 消委协助挽损失
文章字数:1,001
  □本报记者 马工枚
  换新本是高兴的事,但花大价钱买的商品收货后却发现配送的竟然是样品,这让人怎么高兴得起来呢?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了解到一起这样的消费案例。
  2021年12月24日,消费者孙女士在德阳什邡某木门店花费12000元购买了一张床垫。2022年5月11日,该门店的工作人员告知孙女士,实际上给其配送的是样品床垫,孙女士找到经营者要求给个说法,但经营者不承认其配送的是样品床垫。5月13日,孙女士到什邡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什邡市消委)投诉,要求经营者退款。
  收到投诉后,什邡市消委工作人员立即开展详细调查,通过查阅销售情况发现,经营者2021年总共购进三张该款床垫,孙女士购买的是最后一张,后面未再购进该款床垫;且在孙女士购买前的两个月,售出第二张床垫。根据以上情况分析,孙女士购买到的床垫就是当时经营者用于展示的床垫。调解过程中,经营者认为虽然是展示在店内的床垫,但床垫的保护膜并没有拆开,也没有弄坏或弄脏,应该算是新床垫,不同意孙女士的退款要求。什邡市消委工作人员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经营者最终同意补偿孙女士4000元的其它商品,孙女士表示满意。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表示 依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由上可知,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服务的知情权,经营者有提供真实、全面信息的告知义务。在消费金额相同的情况下,大多数消费者都愿意购买到全新产品,而不是样品。本案中,虽然商家销售的床垫未拆开保护膜,但在商品展示的两个月时间内,有很多消费者对该床垫进行试睡、体验,商家对这种情况未主动向消费者提前作说明。消费者认为经营者在销售时故意隐瞒了真实信息,否则同等价格下,可能会作其他的选择,信息的不对称影响了对当时商品选择的判断,基于以上原因,什邡市消委支持消费者的诉求。
发布日期:2023-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