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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 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在蓉召开
文章字数:1,043

  □本报记者马工枚柳奕阳文/图
  7月1日,《四川省供销合作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范围内规范供销合作社的首个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条例》,7月24日,四川省委农办召开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座谈会。四川省委农办专职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一级巡视员毛业雄主持会议并讲话。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指导部副部长、法制办副主任韩疆出席会议并讲话。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四川省委农办、省人大、省直有关部门、专家学者、部分市委农办和供销社代表参加会议。四川省供销社在蓉的领导和处室负责人、省供投集团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上,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贺江华介绍了《条例》出台的背景意义和特色亮点。贺江华表示,《条例》从组织体系、服务机制、资产管理、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有助于规范四川省供销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理顺经营管理和运行体制,强化资产管理,保护供销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川省供销社党组成员、理事会副主任、一级巡视员杨武秀就近期学习宣传《条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并对下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重点任务作出工作安排,为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建议。
  部分市委农办、供销社负责人围绕推动贯彻落实《条例》情况展开发言。
  四川大学商学院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钟丽霞在会上提出,《条例》着力解决供销社职能职责缺乏法律法规支撑的问题,对供销社组织体系建设进行了规范,着力解决供销社“三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为赋能供销助推乡村振兴,强化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功能,着力解决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重视不够、支持不足的问题。
  四川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省直部门代表展开了积极的交流发言,表示将进一步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争取各项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的政策落地落实,推动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
  韩疆强调,本次《条例》制定工作,在与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有机衔接的基础上,紧扣四川“三农”实际,将依法经过试点、各方面认识比较一致、受到基层欢迎的创新经验及时上升为法规制度,为四川供销合作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
  会议最后,毛业雄对于《条例》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向四川省委农办、省人大以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发布日期:2023-07-25